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答疑(操作篇:中)

距离09年单证员考试尚有三周,这个答疑系列的“中”,我想特别强调一下提单。因为教材中所提供的提单练习题,不具备典型特征,容易造成误导。

另外,令我觉得有点好玩的是,当我在课上讲到提单一般都是一式几联的,居然有学生不清楚什么是“一式几联”的“联”是什么意思。还有人将信用证中提到的a copy of bill of loading 理解成提单的副本(事实上是“一份提单”的意思。)

我想说的是,学习一定要细心,尤其在一些不清晰的概念上,千万不要不懂装懂,以免闹大笑话。(EVA)

提单填制注意要点

1.启运港和目的港的英文描述

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DESTINATION)

FINAL DESTINATION 这一栏为最终目的地——非目的港,要与上面所列的条目相区别。

2. CONTAINER SEAL NO. OR MARKS AND NOS

只填封箱号或者唛头两者之一,针对考题,前者在补充资料里面查找,唛头在S/C 或L/C里查找。

3.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3.1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填制方法和托单、报关单一样。装于集装箱内的大包装(非箱内的小包装数)为防止篡改数字,可用大写描述数量,通常使用以下描述:

表示法1:

XXXCTNS
CONTAINER SAID TO CONTAIN XXX CARTONS(CTNS)

表示法2:

XXXCTNS
SAY XXX CARTONS ONLY

3.2 如有不止一项货品,列出后,下面要注明TOTAL。

3.3 数字的表示比较自由,没有诸如小数点后XX位的要求。

注意不要忽略了“DESCRIPTION OF GOODS”
如L/C中有明细,需要保持一致;如L/C中只有统称,填写统称。

另外,根据《UCP600》的第十四条审核单据的标准(Article 14 Standard for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d项与e的说明,提单中完全可以使用不与信用证相冲突的统称:

d.单据中内容的描述不必与信用证、信用证对该项单据的描述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完全一致,但不得与该单据中的内容、其他规定的单据或信用证相冲突。

e.除商业发票外,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或行为描述若须规定,可使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描述相矛盾。

考试中:外可加注补充资料或S/C中的明细,不为错误。
现实中:若补述货品明细,审单时不做审核。

总的来说,宜多不宜少,宁愿重复某些内容,也不要落下什么。除非是制单非常有经验的人员,一般我们都主张照抄信用证上对“货品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所规定的内容。

应试技巧:

记熟《08》版P410《国际商务单证专业培训考试大纲及复习指南》06真题操作试卷 提单的参考答案描述方法和格式。
XXXCTNS   DESCRIPTION OF GOODS
SAY XXX CARTONS ONLY 20/40’ x XX

实际运用:提单的格式根据各个货运公司的不同而略有不同,实际工作中,单证员仅根据一个标准B/L模板(或者以托运单为准),列明对提单的要求,发给货运代理即可,货运代理将会根据与单证员核对过的样单来签出提单。
4. FREIGHT AND CHARGE 运费
注明运费的支付方式:预付或者到付 FREIGHT PREPAID OR FREIGHT COLLECT(非填写运费具体费用)

教材纠错:
(1)P306 SHIPPER 需同L/C而非S/C
(2)P270 CONSIGNEE OR ORDER 根据L/C应该是TO ORDER OF APPLIC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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