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损币兑换风波

家里有一张破损的二十块钱,放了很久都没有去银行兑换,昨天我要去附近的工商银行办事,想着顺便把它换了。

进入工商银行大厅,保安问我办理什么业务——我记得几年前都是穿银行制服的大堂经理向客人询问办理什么业务,我前几天去了两家银行,都是保安问我,有点奇怪。

我说我来换破损的钱,那保安瞥了一眼我手中的钱说:“那可能换不了。” 我说:“我先叫个号吧。”

早上人很少,我拿着号去窗口,将钱交给一个女柜员(以下称A)说明来意。她拿着已经被破成两半的钱,试着拼了拼,说:“你这张不能换。” 我问为什么,她说:“这钱拼不起来。” 我追问:“哪里拼不起来?“ 这时,一旁的男职员(以下称B)也俯身看了一会儿那张钱,来了一句:”你这不是一张钱吧?” 我有些恼,说:“这是一张钱,当时不小心进洗衣机搅坏了。我就是来看看,能不能换。” B又看了看,和A嘀咕了几声,说:“这个不能换。它图案、文字连不起来,还有你说它被洗衣机洗过来,四周都有缺口……”

我以前也没有换过破损的钱,对他说的半信半疑,问:“你的意思是,它不符合兑换的条件,一分钱也换不了?” B点点头,A把钱退给我,两人就不理会我了。

我准备起身走,站起来,不甘心,又坐回去,对着窗口里的A和B说:“你们光说不行,得给我看看相关文件,我要对照一下,看看是不是真的不符合兑换的规定。”

B说:“你可以百度查。”

我一听就火了,说:”你要我百度查?你们银行自己没有?“

B茫然地看着我,眼里在说:“来个无理取闹的女人,我怎么打发她走呢?”

B和A开始轮番说起这张钱无法兑换的原因,理由大致如下:

一、这不是一张完整的货币的两半,将两半拼接时,发现它们的文字和图案不能按原样连接;

二、兑换破损币,要求票面剩余1/2(含)至3/4以下,这两半中的任意一张,票面都不足二分之一,故无法兑换。

我说:“你无法证明这不是一张货币的两半,起码无法说服我,因为我知道它是从洗衣机里洗出来的,它就是一张钱被洗破成了两半,但我也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就我看来,这张钱是可以拼在一起的,只是连接处丢失了一小块。你们刚才说它中间缺了,四周也缺了,好像在对一张可能会破的钱说,你要破损可以,中间不能破,四周也不能缺哦!不然银行不换!这太荒唐了!既然是破损币,当然是破成什么样子都有啊!“

说到这里,我已经情绪激动了,声音大了起来。后面排队的一个妇人抱怨道:“一点事情紧搞紧搞(花好长时间办理),耽误别人!”

我回头说了一句:“您看看这个叫号屏幕,还是我的号,你是客人,我也是客人,我的业务没有办完,你就得排队。”

我说:“既然你没有办法给我看相关文件,那请你好好地,作为XX银行XX支行的工号为XXX的XXX对我说明一下(我看着他的工牌),为什么这枚货币无法兑换。我需要留一段视频作为依据。”

B说:“我们这里都有监控录像的。”

我说:“我不可能事后再找你们银行调取监控,这太麻烦了。请你现在就说吧,我把手机打开录一下。” 此时我的情绪又飞到更高处荡漾,B和A的脸色变得相当难看。

手机开始录影,我刚问出话,一只大手遮住了摄像头,那个门口的保安呵斥道:“银行内不准拍视频!” 他逼近我,横着脸上的肉,瞪着我。我说:“全是你们在说,你说不准,也给我看看哪一条哪一款说不准?既不给书面文件说明不能兑换的原因,又不让拍视频,我拿什么当做依据?你不要碰我,否则我报警!你们不能这么欺负人!”

保安看我没再拍了,离开了。

我平复了一下情绪,拿出手机,查到2003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文号2003第七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看完之后,我对其中 “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这句话很迷惑,它并没有说清楚,如果图案文字只可以连接一部分该怎么判断是否属于“能按原样连接。”

另外,所谓的“票面剩余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到底怎样才能判断我这张钱的一半足不足够一半呢?那是不是如果这张钱可以精确计算面积,刚好只有49.9%,就不能兑换了?

紧接着,我看到了《办法》的第八条:

第八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看到这一条,我心里就有数了,果然,如果有异议是可以要求银行出具“认定证明”的,我高声向A和B念出了第八条,让他们给我出具“认定证明”。B忙打起电话,A装作事不关己。不一会儿,B拿着手机从里面走出来,俯下身,语气明显缓和一些地说:“请您到我们贵宾室,我可以打给我们银行行长,让她跟您说一下。”

我去了贵宾室,B说:“让我再跟您解释一下为什么这张破损币无法兑换……”

我摆了摆手说:“不用了,你刚才的解释我已经听明白了,现在就是我对你们的解释有异议,我需要你们出具一份认定证明,我拿着这张证明,才可以去人民银行申请鉴定,它们五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做出鉴定。”

这时,行长的电话打过来,B让我接听,我又说了一遍我的要求,行长说她也不在银行没有见到这张钱,说要两天后给我答复,让我留电话号码给她。我说那你们要留下我的这张钱做鉴定吗?她迟疑了一下说不用,我说那太奇怪了,你要鉴定我的钱到底是否可以兑换,又不看我的钱,怎么鉴定?她赶紧说可以让B拍下详细的照片,她保证两天后给我答复,也同意给我她的手机号码。”

我挂了电话,又将钱递进柜台的A,B接过钱,用透明胶粘连了钱的两半,放在一个仪器上,对照着一张完整的二十元人民币拍照。

中间B又通了几次电话,我看到叫号屏幕上已经更换了号码。

B最后说:“这张破损币到底是否可以兑换是有争议的,我们不想你将它拿到人民银行去做鉴定,那如果……(模糊不清的话)就不是二十块钱的事,是要罚款好多倍。我们决定给你全额兑换这张钱,如果它最终不能从人民银行兑出来,我们银行就自己处理……”

A把之前用来对照我的破损币的二十块钱纸币通过窗口递出来给我。

我听他说完这些话,看着他们的眼睛差不多有个十五秒,什么话也说不出来。

认定有争议,却不愿意让我去鉴定,绕了那么大一个圈子说,可以兑换了,而且是全额兑换。

我说:“你们这是舍财免灾?”

B没好气地说:“您要这么理解,我也没办法。”

“那你把我的钱递给我一下,我要拍个照片做纪念。”

B和A愣了一下,递给了我。

下面就是这张经历兑换风波的二十元钱的正反照片:

我是一个家庭主妇,我有时间和精力去和银行折腾这件事。如果我是一个上班族,为了节省时间,很可能听到说“不能兑换”就算了。但如果我是一个因为某些灾祸而拿着一些破损钱币怀抱着希望去兑换的人,听到一句“不能兑换”一定会非常沮丧,更让人难受的是,银行不主动出示证明文件解释为什么不能兑换,只叫来人去自行百度。银行也没有告知有异议的客户可以通过人民银行的鉴定来解决争议。从保安开始,银行就一路把一项他们不想处理的业务往外推,不想承担一丁点责任。

评论

浏览统计